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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校园婚姻”挑战大学管理

2005年03月14日08:09  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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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四川新闻网-成都商报讯

  高校校纪的部分规定缺少法律依据,或者直接和法律冲突。部分高校陷入因“大学生同居被开除”“考试舞弊勒令退学”等引来的缠身官司。参加全国两会的部分大学管理者表示,有关部门应尽快厘清违反校纪校规行为的“违法”界限。

  全国人大代表、中国人民大学校长纪宝成在审议“两院”报告时谈到了一个令他头疼的问题———重庆某大学一对大学生同居后生下孩子而被学校勒令退学,结果他们把学校告上法庭并且胜诉。前两天在郑州某大学,一名因考试作弊被勒令退学的学生在法庭上以“被剥夺了受教育的权利”为名,同样告赢了高校。

  记者了解到,一些大学生之所以敢于状告高校而且胜诉,是因为目前高校校纪的部分规定缺少法律依据,或直接和法律冲突。比如《婚姻法》规定我国公民年龄超过20岁或22岁就有结婚的权利,但不少大学都明确要求,在校学生不能结婚。

  北大校长许智宏代表认为:按照《婚姻法》,达到年龄要求的公民都有权结婚,但目前中国的高校还不能成为男女同居的地方。不过,完全不允许在校生结婚也不合情理,针对年龄较大的本科生、研究生,高校采取的是不鼓励结婚的原则,同时采取措施,防止学生谈恋爱影响他人的事情发生。

  “现在的一些校纪校规是高校单方面的、一厢情愿的、强制执行的规定,从法制来说并不合理。”对于在校生是否可以结婚,人大代表、北航副校长唐晓青表示,现在一些大学正在讨论这个问题。“照我的理解,大学生也是公民,应当享受公民的基本权利。”

  人大校长纪宝成代表似乎不太同意唐晓青代表的观点,他认为,如果没有相应的校纪,高校很可能成为男女同居的场所。他建议,对于新形势下高校出现的“合理”与“违法”界限不清楚的现象,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研究,结合具体的司法案例,给予明晰的界定,在使学校不违法的情况下,确保高校的办学自主权。(北京晨报)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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